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的标准如下:
应该有的资料项目有6大项48分项。例如,在建筑与结构大项目中,共有11个分项资
(1)资料项目应齐全
料,分别是: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如果某单位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未采用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则无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如果没有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则无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资料,那么对这个单位工程的建筑与结构大项而言,该有的分项资料项目就只有9项了。
(2)每个资料项目中应有的资料完整。
在规定的项目资料中,发生了的应有资料,未发生的不必做资料。如在建筑与结构大项目中,如果实际进场材料只有钢筋、水泥、砖,那么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分项资料中应包括钢筋、水泥、砖的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且这些证书与报告的数量应与实际进场材料的规格、批次和数量一致。
(3)资料中数据应完整。
工程使用的材料性能指标数据、工程性能检测数据、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数据在质量控制资料中必须完整。如水泥复验报告,通常检测安定性、强度,初凝、终凝时间,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有确切的数据及结论,证实用于工程的水泥是合格的。数据是评定质量的依据。资料中数据的要求是完整、数据真实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