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划分的基本原则
医院通风系统应根据各功能空间的医疗设备设置情况、卫生要求、使用时间、通风负荷等要求合理分区。分区应兼顾供暖空调季节的通风要求。各功能空间宜独立分区,采用独立的系统,并按照名通风分区能互相封闭、避免空气途径交叉感染的原则,有洁净度要求或严重污染的房间应采用独立系统通风系统宜小型化。当建筑物内在不同地点有不同的送、排风要求,或建筑面积较大,送排风点较多时为便于运行管理,宜分设多个送、排风系统
医院通风系统划分时除了满足通风要求、便于运行维护、节约能源和降低工程投资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风处理要求相同、室内参数要求相同的可划为同一系统,不应跨不同压力要求的功能空间来划分系统。
(2)同一运行班次和运行时间相同的,可划为一个系统。
(3)为避免发生串声,有消声要求和产生噪声的房间不宜划分为一个系统,
(4)对下列情况必须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混合后能一起燃烧或爆炸;
--两种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
--放散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5)当排风量大的排风点位于风机附近时,不宜和远处排风量小的排风点合为同一系统。(6)门诊部的口腔科、中医科的理疗区、妇产科的检査及门诊手术室、药房、输液区等科室,住院部的卫生间、处置室、污物室,医技部解剖室、检验科、病理科、中心供应清洁区和污染区、高压灭菌器室、环氧乙烷消毒室、放疗科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标记室、放疗科活性卫生间、放疗科病人卫生间直线加速器治疗室、太平间、配餐室、隔离诊室和病房等应单独设立排风系统,并应高空稀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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