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的防排烟设计
洁净厂房是密闭无窗或设固定窗的房间,设置防排烟系统是确保人员疏散的必要方法之一。在《洁净厂房设计规定》(GB50073-2001)第6.5.7条中规定:洁净厂房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现摘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稿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供参考。
1 排烟量的确定,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场所,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当担负一个防烟区排烟时,应不小于60m3/h/m2计算排烟量;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时,应按最大的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小于120 m3/h/m2计算排烟量。单台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 m3/h。排烟风机的选型,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机或排烟专用风机,风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风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在风机入口总管上,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且应与排烟风机连锁。
2 排烟口的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设置在顶棚内的墙面上,且与邻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距可燃物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手动或自动开启装置,排烟口与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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