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5)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明显标志;
(6)消防控制室宜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吊顶和独立空调,且避开容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设置:(7)消防控制室应有显示被保护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8)消防控制室的面积应保证火灾时指挥灭火及疏散人员的需要,所以面积一般较大,与其他智能化控制系统合用值班室时面积还应再增加。经验数据:一般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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